《证券法》对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:上市公司持股5%以上股份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包括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持有的,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卖的行为。近日,辖区发生多起短线交易,个别上市公司“关键少数”规则红线意识不强,对市场、法治缺乏敬畏之心,既侵犯了投资者权益,干扰了市场交易秩序,又损害了公司自身信誉。各上市公司应加强合规风控管理,督促大股东、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学法知法守法,可通过证券公司特定股份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交易监测机制。后续,我局将对短线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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